什么是出国(境)培训?
出国(境)培训,是指从国内企、事业单位及党和国家机关,选拔各类业务人员(包括技术、管理等)到国外或港、澳地区,采取多种形式(包括研修、实习)学习先进的实用技术,生产技能、科学的经营管理经验及其他业务知识。培训人员的选拔对象主要是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历),年龄在五十周岁以下,并有从事专业生产、设计、科研、管理等工作三年以上的实践经验的中青年业务骨干,也可以选拔少数具有中级文化水平和从事专业生产、设计、科研、管理等工作五年以上的实践经验,确有培养前途的优秀中青年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
出国(境)培训工作的原则是什么?
按照"确有需要,统筹安排,从严掌握,认真选拔"的原则,出国(境)培训实行计划管理。作为负责沈阳市出国(境)培训的部门之一,市外国专家局每年汇总、审核全市培训项目的申报,并上报国家外专局审核、审批。
出国(境)培训主要有哪几类?
主要有管理培训和技术培训:
管理培训,是指从国内企、事业单位及党和国家机关,选拔管理人员到国外或港、澳地区,采取多种形式(包括研修、实习) 学习科学的经营管理经验及相关业务知识。
技术培训,是指从国内企、事业单位选拔各类技术专业人员到国外或港、澳地区, 采取多种形式(包括研修、实习)学习先进的实用技术,生产技能及其他业务知识。
派遣团组和人员赴国(境)外培训包括哪些方面内容?
⑴、由国家外国专家局批准立项并资助的我市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组团的国(境)外培训。
⑵、由国家外国专家局认定的具有组团出国(境)培训工作资格的部、委、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的,有我市人员参加的国(境)外培训。
⑶、我市各单位、各部门通过友好关系或经济技术合作与外方签约安排(包括对方出资和我方出资)的国(境)外培训。
⑷、执行引进技术设备合同安排的国(境)外培训。
⑸、除国家教育部、公安部归口管理的其他出国(境)培训项目
参加培训人员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出国(境)培训人员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力),年龄在50周岁以下(副厅级以上领导干部可放宽至55周岁),并有从事专业生产、设计、科研、管理工作三年以上的实践经验的业务骨干。特定岗位的培训也可选拔少数具有中级文化水平和从事专业生产生产、设计、科研、管理工作五年以上,确有培训前途的优秀中青年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或技术工人。
什么是审批类出国(境)培训项目?
审批类出国(境)培训项目是指向国家外国专家局申请立项、由国家引进国外智力专款全额或部分资助的国(境)外培训。
此类培训具有两个特征:一是由国家外国专家局审批,出具出国任务批件;二是多数有国家引智经费的全额或部分资助。
申报审批类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时应准备哪些材料?
应报送以下材料:
1、《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汇总表》
2、《专业技术人员出国(境)培训项目申请表》或《管理人员出国(境)培训项目申请表》
3、当年的培训工作总结
4、当年已执行项目的总结
5、包含项目计划汇总表及数据库文件的软盘
填写审批类出国(境)项目申报表有什么具体要求?
申报表包括《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汇总表》、《专业技术人员出国(境)培训项目申请表》、《管理人员关于申报出国(境)培训项目申请表》三种表。
《专业技术人员出国(境)培训项目申请表》由申请单位填写,交省区市或部委局出国培训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家外国专家局;申请表要有申请单位公章及培训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并盖章。
“派出培训理由”栏必须写明企事业单位生产、科研或设计中难以解决的技术问题,经过出国(境)培训预计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
“专家评审”栏必须由外单位同行专家对该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评估,提出意见和建议;
“拟派出人员组成情况”栏必须写明参训技术人员学历、职务、职称和BFT等外语考核成绩。
《管理人员出国(境)培训项目申请表》由申请单位填写,经省区市或部委局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出国任务审批权的外事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该省区市或部委局出国培训归口管理部门报国家外国专家局。
表中“派出培训理由”栏必须写明企事业单位或国家机关难以解决的经营管理或行政管理问题,经过出国(境)培训预计产生的效果;
表中“专家评审”栏必须由外单位同行专家写明培训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表中“拟派出人员组成情况”栏必须写明参训管理人员学历、职务、职称和BFT等外语考核成绩。
《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汇总表》由省区市、部委局出国培训归口管理部门填写、盖章后报国家外国专家局。
表中“序号”为优先次序,要审慎排列;
“拟派往国家(地区)”和“国(境)外培训机构”两栏不准空白;
“申请资助比例”(审批类)和“经费来源”(审核类)两栏要如实填报;
审核类项目计划要与审批类项目计划同时或稍后报批,考虑到自筹经费、外方资助项目的特殊性,必要时年中可以适当调整。
审批类出国(境)培训项目执行时,需要报送哪些材料?
项目单位将项目的前期工作准备完毕,在出国(境)培训前,须向市外专局报送以下材料,经市外专局审核同意后上报国家外专局审批。其中2-8项各需1式2份,其余材料各1式1份:
1、主送市外专局的申请执行项目报告;
2、审批类出国(境)培训项目公函;
3、出国(境)培训人员汇总表;
4、国(境)外培训机构邀请信及其翻译件;
5、国(境)外培训日程安排及其翻译件;
6、外语水平证明材料;
7、培训经费预算表;
8、组团通知及收费通知;
9、出国(境)培训人员审批表;
10、国内预培训计划;
11、省区市、部委局负责人批准厅局级干部出国(境)培训的批示;
12、中长期出国(境)培训人员与派出单位签定的协议书;
13、派出单位财务部门承担中长期出国(境)培训人员费用的证明。
什么是审核类出国(境)培训项目?
审核类出国(境)培训项目指的是各地区、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及各企、事业单位通过友好关系或经济技术合作关系等与外方签约安排的国外培训项目,可由对方出资或由我方参团单位自筹经费。
审核类项目申报计划时需提供哪些材料?
审核类培训项目计划一般要求提供经外事主管部门确认盖章的《审核类项目计划汇总表》。对于委托办理审核类出国(境)培训项目的省市,除《项目汇总表》外,还须按项目逐个填报《审核类出国(境)培训项目申请表》。
审核类项目在执行阶段需要报送哪些材料?
审核类出国(境)培训项目在执行阶段需要向省外专局报送以下材料,其中2-7项各1式2份,其余各1式1份:
1、主送市外专局的申请办理审核手续的报告;
2、出国(境)培训、人员审核表;
3、出国(境)任务批件;
4、国(境)外培训机构邀请信及翻译件;
5、国(境)外培训日程安排及翻译件;
6、中长期培训人员BFT等外语考试成绩、短期培训团组翻译资格证明;
7、培训经费预算表(含国内预培训费)和组团通知。